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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台灣及外島警察夥同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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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scdscds47




文章數 : 3
注冊日期 : 2012-02-11

全台灣及外島警察夥同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犯罪 Empty
發表主題: 全台灣及外島警察夥同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犯罪   全台灣及外島警察夥同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犯罪 Empty周六 2月 11, 2012 8:12 pm

內容:有關 全台灣及外島警察夥同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犯罪事實

一.惡警及檢察官及政府人員集體強盜殺人,是凶嫌.(電視上說警察破案,那些警察本身就是強盜殺人犯.路上看到那些警察就是強盜殺人凶嫌.電視上寫什麼員警開車發生車禍,那些員警就是強盜殺人凶嫌)
二審計長林慶隆及基隆審計室張錦堂及裏面的員工,拿了一張不實的診斷書還辱駡我是精神病,就將我資遣.我報案後,結果員警集體犯罪,夥同檢察官寄了恐嚇信到我居住的地方還辱駡我是精神病.正在強盜我的錢.
三.基隆審計室主任張錦堂及警察還教嗦我家的人家暴,並教嗦署立台北醫院醫生下毒殺我,不但綁架我,拿毒藥給我吃,破壞我的腦部器官,使我差點死掉.結果腦部器官被他們傷害到無法上廁所,連地板都不認識,差點被車撞死.(可能被撞死後他們還要主張我自殺).基隆審計室主任不但一天到晚偽造公文書,還恐嚇我要妨害我自由,我去告他,結果他就夥同警察,檢察官一起犯罪,他們叫醫生向我說告人是一種精神病.他們還教嗦署立台北醫院醫生下毒殺我,強迫我吃毒藥.他們還找台北市聯合醫院松德分院(原台北市立療養院醫生)恐嚇我說若有人偷你的錢,或強盜我的財務,對我作出違法的行為,不可以去告他們,否則是一種精神病(然後他們就要假裝執行公務綁架我去吃毒藥).我寫信給他們院長及行政院衛生署署長結果他們是共犯.大騙子向我說若有人對我做違法的行為我去告他們就是精神病.(後來我只好自己到別家醫院拿證據,結果別家醫院開了證據,已證明我根本沒病,結果拿給他們,他們還故意寫信又駡我是精神病,三天兩頭公然侮辱我),政府集體殺人了,殺人了.己動手殺人了.
四.我向全省各派出所及寫信給各分局長,及警政署及刑大內政部及行政院院長及總統及副總統信箱及台北市政長信箱及台中市市長信箱及台南市市長信箱及寫到立法院及市議會給議員及提復審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提行政訴訟及寫到大法官,甚至向檢察官報案.結果原來是集體犯罪 .我還寫信給媒體,他們也不願意幫我.
五.他們還夥同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及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會計室人員及工程人員在裏面偷公庫的錢及騙我的錢.
六他們還夥同志光補習班教審計學的金永勝公然侮辱我們上課的人是白痴,志光補習班教會計學的郝強還說要用板擦丟上課的人,志光補習班教會計學的程茗在上課中叫我們去自殺.檢察官及警察是共犯.我打電話報案,他們不但未處理,結果還繼續犯罪,最後他們就假裝要辦案,叫我去做筆錄,然後要殺我,不但誣告我,還對我囚刑,把我毆打成傷,並要把我手折斷,要殺我.檢察官及地檢署的法警及看守所的警察是共犯.
七.惡警還教嗦受刑人辱駡我髒話,我在洗澡的時候,受刑人還嗆我在外面穿衣服,否則要衝進來,後來又將我換了一間,裏面的受刑人還告訴我旁邊房是愛滋病房,(真令找心生畏懼).後來又找了另一個受刑人進來駡我.最後又將我換房,結果那個受刑人叫我去吃精神科的藥,還說我不吃那個藥是很笨.然後他們還讓受刑人將洗衣粉及洗碗精放在一起洗碗,(真令人心生畏懼)
八.檢察官及警察還妨害我報案,我打電話報案,結果他們駡我髒話(置少二百次以上),真令我心生畏懼.檢察官還寫信駡我是精神病.真令我心生畏懼,我拿證據給他們,他們居然回函說沒證據,然後又駡我是精神病.
九.他們還阻止我向別人他們集體犯罪是現行犯,我那時在台北花博放錄音帶,說他們是現行犯,結果他們警察一,二十個要綁架我,要拿毒藥強迫我吃,還要殺我.
十.結果我只要到各地報案,說他們當地的警察未處理,並夥同犯嫌在犯罪,而他們警察共同的作法是又通報給當地的警察(就是犯嫌),並暗示當地警察夥同被告下手殺人.那些惡警還妨害我在網路留言,還公然侮辱我是精神病.或是把我的留言給刪除.
十一.原在台北市介壽派出所任職的員警林俊燁將我毆打成傷,從樓上打到樓下,還要找人綁架我,後來又找人及檢察官一起作偽證,說他不在場.林俊燁後來又幫助其他警察及檢察官及審計長林慶隆強盜殺人.使他人獲取不法利益,因為林俊燁非常凶殘,故受他們長官的賞識,而升為台北市中山分局靠近長安東路的中山一派出所所長.
十二.台北市三民派出所的警察叫我去他們派出所報案,結果我就過去報案,而惡警陳水河夥同三民派出所的所長及其他警察夥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醫生及消防隊人員綁架我要殺我,然後又幫助房東把我的水電斷掉.三民派出所的惡警還夥同審計長強盜,後來我去提告,檢察官居然偽造文書到我家,我還打過電話到其他派出所及打電話到刑大報案,結果他們不但不處理,還打電話告訴惡警說我在告他.並幫助惡警繼續犯罪.還有一次台北的刑大叫我去報案,結果居然找了消防隊人員要綁架我要殺我,我當時很害怕.
十三.惡警及犯罪的公務人員還偽造文書偷公庫的錢,因為公務員沒有犯罪都有可能是丙等,何況他們犯的是刑法上的罪.怎麼可能可以拿甲等或乙等的錢.
十四.惡警還夥同高點高上高普考補習班妨害考試的公正及詐騙我的錢,補習班給的講義或書本上寫不實的答案,教我要寫錯誤的答案或是書本或講義沒把要考的資料給我.好讓別人可以考上.高點高上高普考補習班教審計學的李曉華還教人家要去自殺.高點高上高普考補習班教成管會的徐樂寫了一大堆錯誤的講義教我要寫錯誤的答案.高點高上高普考教成管會的徐錦華還在上課中騙人,他說寫錯答案會死人.
十五.有的民眾看到我的留言,就去報案,結果惡警去告訴基隆審計室主任張錦堂說我在網路留言,惡警並與基隆審計室主任張錦堂共同找人要殺我.後來路陸續有民眾去報案,結果惡警找人跟踪我要殺我.晚上時,惡警還故意找人在我居住附近放狗在那邊吠,妨害我的睡眠.惡警還找高點高上高普考補習班共同騙我的錢及妨害我考試.惡警又找圖書館的人把我的雨傘鎖住不讓我拿.又找人在我經過的路線在那邊將水用力掃,妨害我行走.101年2月7日惡警找人打電話向我說有沒有收到他們共犯台北地方法院精股法官的恐嚇信.(他暗示我上次沒把我殺了,現在已跟踪過來要殺我,因為他們上次就誣告我,還假裝他們是被害人,還要叫我吃毒藥,還要把我手扯斷.上次沒殺成,這次跟踪過來要殺我.)
他們還用車要撞死我.
十六101年2月8日惡警教嗦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詩芸及書記官宋德華及檢察官高維駿及書記官宋德華及律師黃福裕共同偽造公文書到我家,並辱駡我犯罪.恐嚇我說他們上次叫我吃毒藥我不吃,他們將再繼續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與審計長共同犯罪是強盜殺人凶嫌,他們恐嚇我,叫我小心一點,他們將繼續想辦法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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