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快被犯嫌集體虐殺死了
我去隆乳後,長了腫瘤,得了乳癌,政府還幫助犯嫌要殺我滅口
全國警察及檢察官與犯嫌集體虐殺我,對我強盜,擄人勒贖故意殺人及犯罪,凌虐我並要殺我滅口.
(警察及檢察官及犯嫌還找人把我網路的求救文章刪除,妨害我救救)
我快被犯嫌殺死了(全國警察及檢察官幫助犯嫌一再對我犯罪,並一再隱匿犯罪,食髓知味,不但未給我公道,還助犯嫌下毒殺我,我快被犯嫌殺死了.犯嫌,警察及檢察官裏應外合,對我強盜,犯罪,我只是平常百姓,無力抗拒,全國警察及檢察官,幫犯嫌犯完罪後,現在要殺我滅口,我快被犯嫌殺死了).證據在警察及檢察官那邊,他們還會睜眼說瞎話,偽造文書說沒有證據.
一.警察及檢察官幫助犯嫌,犯嫌是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73之2號3樓藝術整形診所吳武璋醫生及賣藥的廠商及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及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交通組林俊燁及新北市淡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臂章14167員警及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處長及會計室人員及桃園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及會計室趙翊婷及顏毓芬及台北市敦化南路派出所臂章4100及4284員警及新北市淡水中正路派出所臂章14152與14088員警對我犯罪,全國警察及檢察官幫助犯罪.我快被殺死了.
二.犯嫌下 毒使我得癌症,要殺死我.我快被殺死了.我去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73之2號3樓藝術整形診所吳武璋醫生那邊整形,整形後長硬塊,經檢查是乳癌.我快被犯嫌及政府殺死了.犯嫌還強盜我的錢,讓我二十多天沒錢吃飯,及沒錢就醫.,犯嫌毆打我及綁架我..民國九十多年我住台北縣新莊時,犯嫌就曾下毒要殺我,當時讓我不定時產生幻覺,有時甚至幻覺活在草地中.(而草地中根本在我的腦筋中是沒有車子的,我可能隨時會被撞死,而且當時連人與物都不認識,甚至連上廁所都不會).警察不但未依警察法防止危害,甚至讓犯嫌一再對我犯罪,甚至下毒殺我使我得癌症到達快死亡的地步. 公道何在.他們甚至,把我錢強盜光了,不但我沒錢生活,而且沒錢治療, 甚至還讓我整個胸部潰爛,必須每天換藥,而我根本沒錢買紗布換藥,醫生還叫我請看護,我都沒錢付掛號費,沒錢搭公車,怎麼會有錢去治療及請看護.我兒子生活費及註冊也沒有錢.我的錢被全國的警察及檢察官及犯嫌強盜光了.我快被犯嫌殺死了.台灣平均女性存活年齡為八十三歲,而我還不到四十七歲. 警方及檢方及法官及政府人員,還會教嗦記者故意不要報導,並且用各種方法,教嗦別人把我網路寫的求救信刪掉.(他們不想讓全國民眾知道政府正在強盜殺人,他們想達到殺人既遂的行為)